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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★★【1911更新;全部90学时/年】漳州市人社局继续教育学时新规定
发布时间:2019-8-26 11:29:45     作者:漳州电大培训处    

特别提醒:因相关政策调整变化,按市人社局的最新要求,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实施新规定,具体要求如下:


即日起,不论初、中、高级,不论验印当年或补验以前年度,每人每年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得少于90学时(包括公共课学时及专业课学时),其中,专业课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(包括补验以前年度)。


如果当前已经报名在学“补以前年度的专业课程”,但是报名时是依照旧学时标准报名导致专业课学时不足的,请在本分期报名结束前,联系漳州电大网络中心进行重新报名或课时调整(联系电话:2023907)